本报讯(记者林靖)去年遭受特大洪灾的地区流入一批作为赠品的劣质棉被,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激愤,谁该对这起事件负责?5月25日,捐赠这批物资的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当庭表示无辜,并指出销售商中服名牌发展有限公司对此负有相应责任,应对名誉受到损害的华北电力集团的损失予以赔偿。
原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称,因去年夏季长江中下游和嫩江、松花江地区遭受特大洪灾,该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用员工的部分捐款从被告中服名牌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1.5万条棉被,共计82.5万元,并在每包棉被上喷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捐赠”字样,分批运往佳木斯市、嫩江县和依安县等受灾地区。在发运最后340包时发现棉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公司于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急赴黑龙江省,对已送达的棉被拆包检验,认定该批棉被使用的棉花均为废旧棉花和再生棉花及短绒等根本无法使用。华北电力集团本打算将整批棉被送回北京,但当时已有80条棉被送到灾民手中,无法追回。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原告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害,被告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70万元,双倍返还货款165万元及其他损失8万元。
被告中服名牌公司代理人则称,公司不可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批棉被是经过验收的,原告当时也未提出异议。而且这批棉被,中服名牌公司是以每条44元的价格向解放军3501厂订的货。
法庭上,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将予以进一步审理。